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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爽涉“阴阳合同”被查 明星偷逃税背后的“阴阳”

  • 2021-04-30 17:01:46来源: 中国网财经
  •   郑爽涉“阴阳合同”被查

      明星偷逃税背后的“阴阳”

      郑爽涉嫌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事件仍在发酵。

      继昨日上海税务、北京广电出手调查该事件后,昨日上午,郑爽微博事务部称:税务部门已经在核实我的合约、个人税务、一切有关经济合同。我愿意接受并配合一切调查。

      在监管部门查处影视行业“阴阳合同”及税务问题消息影响下,4月29日早盘影视板块集体下挫。截至昨日午间收盘,Wind影视指数下跌0.57%,板块内欢瑞世纪、唐德影视等下跌超3%。

      郑爽被曝涉嫌签订阴阳合同

      上海税务、北京广电出手调查

      4月26日,张恒在微博再次曝光郑爽,并涉及到郑爽《倩女幽魂》1.6亿天价片酬及阴阳合同事宜,同时喊话税务局调查郑爽偷税漏税。消息一出,引起社会极大反响,#日薪208万#、#日薪208万是什么概念#等话题相继登上热搜。

      4月29日,《倩女幽魂》(立项后改名《只问今生恋沧溟》)的主投方北京文化(000802.SZ)早盘大幅低开,逾7%,后拉升翻红,至今日收盘,北京文化收至5.47元/股,总市值39.16亿元。

      红星资本局发现,张恒爆料称,郑爽在拍摄《倩女幽魂》前想涨价,原合同为1.5亿元,而郑爽想涨到1.8亿元,最终定价1.6亿元。但影片仅拍摄77天,这就意味着,郑爽的薪资可以达到约208万元/天。具体到1.6亿天价片酬,张恒称郑爽方签订的“阳合同”是4800万元片酬,而另签了1.12亿元的“阴合同”。

      “阴阳合同”为人诟病之处在于,它既是躲避限薪令,又为了达到逃税偷税的目的。

      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方微信消息,已关注到演艺人员郑爽涉嫌签订“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获取“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广电总局指出,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予受理,正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北京市广电局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

      同时,税务和广电管理部门将认真落实中宣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等有关通知要求,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整治“阴阳合同”、“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严格电视剧合同管理,严控电视剧制作成本和演员片酬在电视剧制作成本中的比例,为电视剧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演员高片酬问题由来已久,事实上,此前就有多家视频网站及影视制作公司联合声明,单个演员最高片酬不超过5000万。

      新闻链接

      明星工作室接连注销受郑爽事件影响?

      随着郑爽事件发酵,红星资本局关注到,多名明星工作室微博账号注销。

      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可见,近期,唐嫣全资公司上海唐嫣影视文化工作室注销;文章全资公司上海路路影视文化工作室注销;邓超全资公司安吉慧形慧影影视文化工作室注销;何炅父亲何畏关联公司湖南荷栀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注销;魏大勋关联公司上海勋花影视工作室、上海魏大勋影视工作室注销。

      根据天眼查信息显示,今年关联企业涉及注销的名人(时间倒序)包括:魏大勋、姚晨老公曹郁、何炅父亲、邓超、唐嫣、文章、马薇薇、那英(后撤销简易注销公告)、赵本山、朱正廷、孟美岐、吴宣仪、沈腾、井柏然、王千源。

      对此,蒋静告诉红星资本局,公司主体的注销属于正常的业务流程,单从表象来说,看不出是否与“阴阳合同”、“天价片酬”有关,还需要从其内部的实质来判断,实质重于形式。

      阴套路

      明星如何偷税漏税

      4月29日,红星资本局就郑爽涉嫌阴阳合同问题采访到浩信德霖(重庆)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税务顾问蒋静。蒋静告诉红星资本局,明星偷税漏税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况:

      一、签订阴阳合同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

      二、成立个人工作室

      按照税法核算,明星以个人身份征收的所得税税负是最高的。因此,明星成立工作室、独资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等形式,缴税可以按照工商户缴纳,纳税合并征收,不但可以大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还可以将个税税率降至35%,来进行相对较低的企业赋税。

      三、选注册地

      在海内外存在许多“避税天堂”,比如很多明星的经纪公司、个人工作室或传媒公司的注册地都在霍尔果斯。被誉为明星避税天堂的霍尔果斯规定,到2020年年末,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5年免税5年减税。因此,这座小城扎堆注册了高达4000家以上的企业。其中实体企业只有2%,剩下的98%都是没有实质性经营业务的注册企业。

      四、片酬“税后价”

      由于明星在纳税规则上和普通民众并无差别,因此,对于片酬动辄千万甚至过亿的明星而言,一次取得的片酬越高,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多,为了降低或规避这种“超额累进税率”,很多明星都会与合作机构私下达成协议,通过分散支付的方法规避加成征收的税额。比如通过分期付款或多阶段合同来避税。要求制作方支付“税后薪酬”也较为常见。圈内认可的明星出场费应该是税前收入,但是很多明星会要求制作公司按照税后金额全额支付。

      五、股权代替片酬

      去年的“限薪令”使得很多明星“另辟蹊径”,将部分片酬转化为了股权。很多有实力的制作公司通过合股开公司及将片酬转化为投资、股权、红利等,以这种新型分红方式紧密锁定跟明星的关系。

      天价片酬从何而来

      记者了解到,影视作品需要流量,需要粉丝支持。尤其是在一些收费项目上——购买超前观看、周边商品等方面极度需要粉丝支撑,所以剧组需要流量明星或容易上热搜的话题明星来加入,久而久之,给一部分头部明星大量砸钱成为“行规”。 一个真人秀节目动辄上千万元的明星出场费,一线明星拍摄一部电影的片酬达数千万元在业内是“基本款”。曾经一度,制片方预算的50%~80%甚至更多都集中砸在几位知名演员身上,而只有小部分预算是给予幕后团队的,包括非常重要的编剧和后期制作等,于是“烂剧本”、“五毛特效”等频频出现。

      据悉,按照正规程序,片酬一般为片方打给艺人经纪公司,完成公对公打款后,公司会先交纳各种税款,缴纳之后的金额按照与艺人签订的合同比例分账,最后再由艺人支付自己部分的个人所得税。有业内人士透露,其实近几年对于演员的片酬管理已经越来越严格,于是圈内部分流量明星为了规避风险,通常会将自己的亲戚或经纪人安排在剧组,给予一个监制、制片或策划之类的“职位”,制片方将给予明星的片酬分别给到这些亲戚或经纪人所“任职的职位”,最后看似演员本人的片酬是数千万元,实则将关联人士的收入加总在一起,或可达上亿元。

      “获得天价片酬的,大多数是流量明星,不一定就是演技到位的演员。如果剧本有硬伤,或者一些敏感题材的剧,则首先就无法过审,每年有大量的影视作品连播出的机会都没有。即便播出了,也不能保证就一定获得认可,比如拙劣的演技和剧情、五毛特效、男女主缺乏CP感等都会影响效果,观众不会认可。这几年,对于明星的德行口碑也成为一大要素,一些劣迹艺人的作品还未开播就‘胎死腹中’了,这样就连累了整个剧组和投资方。如果要重新拍摄,则所有的演职人员都要再来重做一遍,这不仅是经费问题,事实上也很难全面重拍,因为大家都有各自的工作安排。即便重拍,效果也很差,光靠后期剪辑也难以弥补剧情的脱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

      阳法律

      偷税漏税如被查实

      郑爽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关于郑爽1.6亿片酬应缴税款(假设为不含税合同价),蒋静告诉红星资本局,其中包括个人所得税5119.3万,应纳增值税480万元,附加税33.6万元,教育费附加14.4万元和地方教育费附加9.6万元(附加税各地比例可能存在差异),共计约5656万元。同时,该金额扣除已完税部分,剩余补缴税款,由相关部门根据《税收征管法》《刑法》等法律法规来进行判定。

      那么,郑爽偷税漏税一事若被查实,将面临怎样的处罚?是否会面临牢狱之灾?就此,记者采访了太琨律创始合伙人朱界平律师和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陈逢逢。

      -郑爽若被查实偷税漏税,触犯了什么法律?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朱界平:一般来说,订立“阴阳合同”的目的可能是为了逃避缴纳税款。依照我国法律关于合同的有关法律规定,如果以通过虚假降低合同标的,欺骗行政主管部门,从而达到少缴税费,损害国家利益,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规避国家税收的条款,应属无效合同条款,不具有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逃税的行为还可能涉嫌触犯刑法,从而导致承担刑事处罚。

      -如果被查实,除了郑爽外,与之签合同的片方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陈逢逢:如果片方因和郑爽签订“阴阳合同”,帮助郑爽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片方则也可能涉嫌构成共同违法。根据28日上午税务和广电管理部门表态,将认真落实中宣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等有关通知要求,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整治“阴阳合同”“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片方可能将面临税务机关和行业监管部门的双重调查,如情况属实也将可能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甚至构成犯罪。

      -签订“阴阳合同”除了面临罚款外,还涉及刑事处罚吗?

      朱界平:根据我国刑法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有如上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根据已曝出的金额来看,如被查实,郑爽需要缴纳的款项预计有多少,分别是什么?

      朱界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郑爽除需补缴相应税款外,还需支付滞纳金以及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王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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