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持续抓好金融业对外开放承诺落实,推动形成以负面清单为基础的更高水平金融开放;统筹推进通关便利化,保持外贸进出口稳定增长。今日,本报聚焦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进行相关采访和解读。
7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情况汇报,研究深化金融业开放工作。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有序推进,取得积极进展,共批准设立100多家外资银行、保险、证券、支付清算等机构。”“要围绕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深化金融改革开放,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使中国始终是吸引外资的热土。”
同时,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优化外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准入门槛要求,完善金融机构母子公司跨境往来规则。”
近年来,银保监会不断推动银行业、保险业更高水平对外开放。2018年以来,银保监会宣布了34条对外开放新措施,涉及取消或放宽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放宽外资机构和业务准入条件、扩大外资机构业务范围、优化外资机构监管规则和简化行政许可流程等。
今年4月30日,银保监会发布消息表示,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充分发挥外资银行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作用,银保监会决定豁免外资法人银行对母行集团大额风险暴露的监管比例要求。同时,银保监会表示,今年将继续推进银行业保险业高水平对外开放,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监管规则,增强开放监管能力,积极支持在华外资银行保险机构稳步发展。
对于可以从哪些方面优化外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准入门槛要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盘和林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是要推进外资银行、保险机构与国内金融机构实行同等待遇,不仅仅是权利上的对等,还有责任和义务上的对等,需要符合我国监管制度;二是以负面清单的方式,为外资划好红线;三是由于跨国企业信息不对称,在出资方面需要对外资有更高的要求;四是可以在自贸区先行试点,再全国推进。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大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可以在负面清单管理方面“下功夫”。在当前负面清单的范围之内,继续扩大外资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对于一些具有特色竞争优势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特殊待遇。另外,还需继续简政放权,即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步骤。
“还有重要的一点,是保持监管的进步,也就是要利用科技的手段来提升监管的效能。”黄大智表示,金融机构一旦产生风险将影响整体经济的运行,因此要提升监管的有效性,做到事前监管、功能监管、行为监管,在保证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再继续扩大外资机构业务范围,引进外资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