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7月23日讯 黑龙江省药监局今日公开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黑龙江省锦隆医药有限公司购进、销售假药“石斛夜光丸”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决定书显示,黑龙江省锦隆医药有限公司购进、销售的 “石斛夜光丸”(吉林省通化博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产品批号: 191004 190505),经检验,【鉴别】项(4)薄层色谱不符合规定。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被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
资料显示,黑龙江省锦隆医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主要从事化学药制剂、中成药批发等业务,注册资本1070万。景瑞雪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