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厦门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厦银保监罚决字〔2021〕34号)显示,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厦门银保监局对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处以四十万元罚款;对徐鸿给予警告,并处七万元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2017年6月22日,厦门保监局发布的关于徐鸿任职资格的批复(厦保监许可〔2017〕67号)显示,核准其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公司官网显示,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峡保险)于2016年8月23日获批开业,是福建首家国有法人的全国性保险公司,总部设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