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1月3日讯(记者钟文鑫) 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上海奈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西路分公司因销售过期蛋糕,被上海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9.26元。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消费者于2021年9月4日晚20:22通过“奈雪の茶”微信点单小程序在上海奈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西路分公司购买霸气葡萄罐子蛋糕一个,标签上保质期为2021年9月3日晚23:59,至购买当日已超过保质期。涉案预包装蛋糕由奈雪の茶品牌总公司深圳市品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冷冻状态于2021年8月27日配送至当事人店铺,冷冻状态涉案蛋糕的生产日期为2021-07-14,保质期至2021-10-12。由当事人自行解冻后打印标签对外出售,但当事人未对解冻后蛋糕的上市数量和销售数量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现已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9月2日早晨7:11分开始解冻涉案蛋糕,解冻须12个小时,于9月2日晚19:11完成解冻,即标签的上市时间21-09-0219:11。完成解冻后的涉案蛋糕,保质期至第二天的24:00前,即标签上的保质期21-09-0323:59。涉案过期霸气葡萄罐子蛋糕售价人民币26元/个,进价人民币16.74元/个,共销售1个,获利人民币9.26元(26-16.74=9.26元),无剩余待售过期的解冻后的蛋糕。
上海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上海奈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西路分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9.26元并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天眼查显示,上海奈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系深圳市品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据深圳市品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介绍,公司旗下品牌奈雪的茶创立于2015年,总部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截至2020年12月,奈雪的茶已在全国70个城市拥有近500家门店。公开资料显示,2021年6月30日,奈雪的茶在港交所挂牌上市。
中国网财经梳理发现,7月23日,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上海市酒类食品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对上海奈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长治路店现制现售的金色山脉宝藏茶进行无菌采样方式抽样,发现被抽样的金色山脉宝藏茶的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DB31/2007-201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现制饮料》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上海奈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长治路店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被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