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中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提到,调整贷款额度,对缴存人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对购房套数的认定,以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含共同借款人记录)为准。
同时,取消购(建)房及提前还贷提取限额。
新政提及,取消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一次性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不得超过申请人及其配偶各自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70%”的规定。
取消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不得超过交易金额的70%的规定。一次性还清贷款提取不得超过所需本息合计金额的70%”的规定。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出,取消以上限额后,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及一次性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金额。
此外,新政还取消贷款时间间隔,取消原“职工上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24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职工还清已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申请贷款。
同时,调整提前偿还部分贷款规定,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自筹资金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偿还后本金余额按借款合同剩余还款期限重新生成还款计划。提前部分偿还贷款的,借款合同其他事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