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奢侈品寄卖平台寺库与入驻商家的合同纠纷案件。裁判结果为,被告深圳寺库公司向人人奢商行支付货款1314154元,并退还保证金5万元。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站公布的判决书截图。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站公布的判决书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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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显示,2021年3月,原告人人奢商行与深圳寺库公司签订《平台服务协议》,约定以自己名义在“寺库平台”销售商品,并由北京寺库公司代收货款,由深圳寺库公司向其定期支付货款。合同签订后,人人奢商行缴纳5万元保证金,但深圳寺库公司一直未按时支付2021年6月至7月的1314154元货款。经催要,寺库公司还是拒绝支付。经人人奢商行了解,北京寺库公司的平台深陷财务危机,故起诉维权。
法院认为,人人奢商行与深圳寺库公司签订的《平台服务协议》内容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据此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裁判结果为,被告深圳寺库公司向人人奢商行支付货款1314154元,并退还保证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