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时报网
基金管理人赚钱基民亏钱现象仍一定程度存在,这应该有所改进,比如将管理费与基民利益挂钩。
今年二季度,部分基金管理人对自家产品选择了在限售期结束后立刻减仓,也有管理人在季度期间内大幅清仓,引起关注。笔者认为,基金管理人自购旗下产品作为营销手段,其效果将会递减,管理人的投研能力和业绩才是生产关键,才应该是投资者应关注的核心。
自购基金,让基金管理人、基金经理等与投资者形成某种程度风险共担、利益同享模式,在实际中已形成为一种利益捆绑的营销模式,各方对此是大体肯定的。
2012年证监会《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鼓励基金管理公司针对高管、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等购买本公司管理的或本人管理的基金份额事宜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基金从业人员持有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高管等持有不少于1年。今年6月基金业协会《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将上述规定进一步刚性化,提出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管、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应当将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购买本公司或者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
如果说自购行为可以增强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信心,那么基金管理人等抛售自购基金的行为,同样也有损投资者持有信心。例如,2021年8月以“品质生活”为主题的某只公募基金成立,今年二季报显示,该基金管理人已卖出2765万份份额,仅余1566万份,当初基金管理人曾承诺发起份额持有3年,但如今持有尚不足一年就已抛售大半份额,今年4月底该基金一度亏损超过50%。
如果说基金管理人、基金经理等自购基金一到限售期结束,就犹如出了牢笼放飞自我,大幅抛售,会形成对基民信心的打击。回头来看,当初基金管理人等自购行为,或许营销噱头成分远大于真心实意与基民形成利益共同体。如果这样的案例多起来,投资者就会意识到,自购基金对投资收益并无作用。
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基金投资具有相当强的专业性,需要很强的投研能力,投研能力是基金管理人的最核心竞争力,也是公募基金的立身之本,投研能力决定了基金业绩回报,缺乏投研能力,不仅基民难以获利,基金管理人自购基金也难以获利,可能误人误己。
今年4月《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着力提升投研核心能力,引导基金管理人构建团队化、平台化、一体化的投研体系,扭转过度依赖“明星基金经理”的发展模式。目前一些基金公司正在尝试推进投研工业化、投研智能化改造,通过投资团队合理组合、分工协作,层层推进并形成决策闭环,这种做法值得推广。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投研人员个人专长,另外要发挥团队的力量以及先进系统平台的支撑作用,提高投资策略准确性和投资效率,降低操作风险。为此也要完善对投研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薪酬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应以长期业绩为导向,防止过度短期激励。
基金公司要抢占市场,让基民赚到钱才是硬道理。基金管理人自购基金然后清仓抛售,如此循环无法吸引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只有提升投研能力,通过深度研究,同时制定与客户风险耐受特征相适应的资产配置策略,控制好投资风险,提升基金业绩回报。有了好的回报,在市场树立良好形象,投资者自然纷至沓来。
基金管理人与基民坦诚相待也很重要,既然有些基金自购承诺了一定的持有期,就应该有诺必践,不守承诺提前抛售,有损其市场形象和信用。当前基金管理人赚钱,基民亏钱现象仍一定程度存在,基金管理人应在这方面有所改进,比如将管理费与基民利益挂钩,基民在赎回份额时,如果不盈利则不收取管理费,盈利达到一定幅度收取相应比例管理费,只有充分顾及基民利益,基金管理人与客户之间才能建立充分信任关系,客户黏性才能逐渐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