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3月1日讯(记者 顾凡)近日,河南省药监局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郑州品美化妆品有限公司未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贮存化妆品、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被罚66000元。同时,法定代表人被罚30000元。
资料显示,郑州品美化妆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1日,法定代表人潘国针。经营范围包括化妆品生产、销售等。“淑媛臻品”是郑州品美化妆品有限公司旗下品牌,该企业曾对外宣传称,淑媛臻品研发制造了产品2000余种,均已通过ISO9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