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7月3日讯(记者 张增艳)江苏舜天日前公告称,今年6月30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37 号),因涉及专网通信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1430万元。
证监会调查查明,2009 年起,江苏舜天与隋田力洽谈开展专网通信业务(即隋田力组织开展的自循环业务,江苏舜天内部称通讯器材内贸业务),实质是合同、资金、票据流转构成闭环的虚假自循环业务,无商业实质,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通过参与通讯器材内贸虚假自循环业务,江苏舜天2009 - 2021年报共计虚增营业收入103.33亿元,虚增营业成本93.9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9.34亿元。
由于江苏舜天披露的2009-2021年报和2022年4月30日的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要求江苏舜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1000万元。
此外,时任总经理现任董事长高松,时任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总经理桂生春,时任财务部经理王重人,现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焱等人未勤勉尽责,涉嫌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时任合川分公司负责人赵凡参与通讯器材业务,其行为与江苏舜天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根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对高松、桂生春、王重人、李焱、赵凡给予警告,并分别罚款150万元、100万元、60万元、60万元、6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高松违法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相关规定,证监会对高松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