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8月9日讯(记者 张增艳)继被海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后,海南椰岛又因信披问题被上交所监管警示。
8月8日,上交所发布对海南椰岛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决定显示,海南椰岛未对定期报告监管工作函及时回复并履行信披义务,违反了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段守奇、时任总经理陈涛、时任财务总监符惠玲予以监管警示。
多次延期回复上交所监管工作函
5月19日,上交所向海南椰岛发出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下称“工作函”),要求公司收到工作函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进行书面回复,并履行信披义务,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然而,海南椰岛多次延期回复工作函,迟至7月4日才披露对部分问题的回复,后于7月15日才披露对剩余问题的回复。
由于海南椰岛未对定期报告监管工作函及时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2.1.1 条、第 13.1.4 条等有关规定。
海南椰岛董事长段守奇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陈涛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责任人,时任财务总监符惠玲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责任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13.1.4条等有关规定及作出的承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对海南椰岛及段守奇、陈涛、符惠玲等予以监管警示。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不准确
而在前一天,因定期报告中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海南椰岛及时任董事长王晓晴、时任总经理冯彪、时任财务总监符惠玲均被出具警示函。
海南证监局经过调查发现,2023年4月29日,海南椰岛公告称,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2022 年半年度、2022年第三季度定期报告中相关财务信息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其中,调减2022年一季报营收5277.41万元,调减2022半年报营收1.04亿元,调减2022年三季报营收入2.31亿元。
因披露2022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定期报告中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海南椰岛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3条的规定,时任董事长王晓晴、时任总经理冯彪、时任财务总监符惠玲均违反了《办法》第4条规定,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办法》第51条第3款、第52条的规定,海南证监局对海南椰岛以及王晓晴、冯彪、符惠玲出具警示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要求公司及上述人员要认真汲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天内提交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