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月5日讯(记者 王嘉浩)1月4日晚间,金力泰(300225.SZ)公告称,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参与的虚构约15亿元黄金贸易业务一案落下帷幕,其及5名相关责任人被罚合计550万,该处罚金额与此前《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金额一致,其与5名相关责任人陈述申辩意见未被采纳。
上海证监局查明,2020年5月,金力泰成立全资子公司上海金力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由其参与浙江运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主导的虚构“黄金贸易业务”。从2020年5月至2021年7月,金力泰实业与下游客户累计订立41份黄金销售合同,合同金额总计15.09亿元;相对应,金力泰实业与浙江运发等上游供应商订立41份黄金采购合同,合同金额总计14.85亿元。贸易标的为1KG/个、Au9999的定制金条。
上海证监局称,上述业务以贸易为名,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金力泰实业与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签订购销合同,上下游实际均由浙江运发指定相关物流、资金形成闭环,金力泰实业实际只履行垫资义务,赚取资金使用费。
对此,金力泰及其代理人、5名相关责任人在陈述申辩材料和听证会中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金力泰称,第一,黄金贸易业务不属于虚构的贸易,相关物流资金未形成闭环。第二,多次征询审计机构意见,审慎选择了财务计量方式。金力泰实业与浙江运发签署了《委托保管协议》符合会计相关准则关于存货确认的条件。基于黄金贵金属的特点,相关购销合同不存在异常,符合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确认的条件。第三,不存在主观过错,所导致的会计差错并不影响净资产净利润等关键财务数据,不会对市场及投资者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属于性质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不应予以行政处罚。第四,金力泰没有恶意造假,不知晓存在循环贸易情况。
其余5名相关责任人均表示,对黄金贸易业务背后可能存在的循环贸易情况不知情,不存在主观过错,已经尽到勤勉义务。
对金力泰提出的四点陈述申辩意见,上海证监局认为:在案证据证明,案涉黄金贸易业务实为资金融通业务;在案证据证明,金力泰知悉黄金贸易业务实际情况;金力泰对于案涉存货和收入的会计处理有误,构成虚假记载;金力泰知悉黄金贸易业务实为资金融通业务,从事本案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存在主观过错。综上,对金力泰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而对于其余5名相关责任人不知情的陈述申辩意见,上海证监局表示,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证据不足以证明已经勤勉尽责,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金力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袁翔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严家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景总法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汤洋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隋静媛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金力泰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经公司测算,若追溯调整公司相应报告期的财务报表,上述事项未对公司2021年度、2022年第一季度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资产、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即影响额为0元。同时,本次公司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且未触及相关规定的强制退市的情形。
资料显示,金力泰主营业务为电泳涂料(阴极电泳涂料和阳极电泳涂料)、面漆、陶瓷涂料等高性能涂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34亿元,同比增加6.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7.01万元,同比增加1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