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证监会处罚委办公室一级巡视员罗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出台金融法,落实金融监管全覆盖,以及完善法律责任,提升资本市场违法成本。
为保证依法严厉查处证券违法犯罪活动,罗卫建议,一是单独制定配合上市公司(发行人)财务造假的第三方的法律责任条款。建议借鉴刑事领域将帮助犯、从犯单独入罪的做法(比如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第三方配合发行人、上市公司实施财务造假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违法行为。
二是新增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行政法律责任并强化刑事追责力度。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资金占用等行为,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剥离出来,作为单独的违法行为追究行政责任。同时,推动出台司法解释,明确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适用条件,强化刑事打击力度。
三是新增对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背承诺行为的行政责任。抛弃旧思维,从精准打击违法者,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安全感角度,对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故意违背承诺的行为,规定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让监管部门对此类行为的监管“长牙带刺”。
在罗卫看来,目前金融监管缺少统一的基本法,监管重叠或监管空白仍然存在,金融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
为落实好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的要求,罗卫建议,加快推进金融领域的基本立法,制定出台国家层面的金融法,统一金融行业基础性法律制度,进一步提高我国金融行业法治水平。
罗卫表示,新出台的金融法应当体现五大原则:一是强调必须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突出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二是坚持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三是坚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落实监管全覆盖,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四是坚持发挥体制机制优势,发挥各方合力,全力提升金融市场内在稳定性;五是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推动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