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精创拟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项目,引来监管方面的关注。3月21日,深交所向公司发出关注函,追问将募投项目“建设投资”与“项目实施费用”从3:1的投入改为1:3的依据及合理性,将资本化支出大幅调整为费用化支出是否实质改变募投项目或募集资金用途。
四方精创这单定增预案最早发布于2020年8月,公司拟定增募资不超过10亿元用于金融级分布式数字化平台项目、开放式智能金融微服务平台项目、智能可信数据交换平台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2月,四方精创完成定增事项,但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彼时公司决定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
具体来看,四方精创募集资金净额为3.89亿元,较预计募资额大幅缩水。因此,公司表示,原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中,金融级分布式数字化平台项目和智能可信数据交换平台产业化项目不再投入募集资金,开放式智能金融微服务平台项目原计划投入3.7亿元,调整为投入2.89亿元。
今年3月15日,四方精创再次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调整。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放式智能金融微服务平台”(简称“金融平台项目”) 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将细项“建设投资”调整1.4亿元至细项“项目实施费用”。
本次调整后,“建设投资”自2.16亿元降至7561万元,“项目实施费用”自7300万元增加至2.13亿元。同时,公司拟将前述项目建设期由2024年3月延期至2025年3月。
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项目实施费用”的具体内容,调整后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测算过程及依据。说明申报时项目预测过程及依据,“建设投资”与“项目实施费用”是否存在配比关系,本次调整将3:1的投入改为1:3的依据及合理性,若申报时“建设投资”与“项目实施费用”投入为1:3是否将实质性影响审核结果,将资本化支出大幅调整为费用化支出是否实质改变募投项目或募集资金用途。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公司说明金融平台项目的已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和建设进度,细化至项目各内部投资结构。同时,公司需要对“建设投资”大幅减少的情况下建设期仍需延长1年的原因及合理性进行解释说明。深交所进一步质疑公司是否变相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应由公司承担的成本与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