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山东省烟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3月21日起施行。
对于优化公积金政策,烟台公积金中心称,山东省住建厅发布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政策》中明确支持各市优化公积金政策,支持适度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并对购买高品质住宅和多孩家庭予以政策倾斜。
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
通知显示,烟台市将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购买新建装配式住宅、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住住宅(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等高品质住宅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90万元。高层次人才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0万元;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统一为80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和三孩家庭,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0万元。
烟台公积金中心解释称,高层次人才是指经烟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且不与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高层次人才及配偶的月收入按申请贷款前6个月的公积金平均缴存基数认定。高层次人才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贷款额度计算方式同普通在职缴存职工一致。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和三孩家庭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遵守国家生育政策,于2016年1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实施后剩生育的二孩、三孩;有离异婚史的,以抚养权核计二孩、三孩。
调整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政策
文件要求,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由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24个月(含)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烟台公积金中心解释称,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调整为同单位缴存职工一致。灵活就业人员中的新市民、青年人群体已于2023年10月15日执行该政策。
此外,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同单位缴存职工一致。烟台公积金中心解释称,在本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内,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按以下三项计算结果的最低值确定:
一、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x倍数(目前执行30倍)。
二、按规定首付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产合同价值的80%。
三、按偿还贷款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商业贷款的月还款额+担保贷款月还款额+其他借款的月还款额)/(借款申请人月收入+共同申请人月收入)≤50%。
四、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计算的可贷额度。
按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计算的可贷额度低于20万元,同时符合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和按偿还贷款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结果的,按20万元确定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