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桥上看风景,看风景的人在楼上看你。更大的可能是,不只看你,还会拿手机拍你甚至实时直播。一旦越过某种边界,审美层面的相映成趣,就变成了流量驱动的隐私冒犯。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吐槽,在深圳通勤高峰时段,部分网络博主在地铁站内摆放直播设备,将通勤的“上班族”作为直播对象,且未进行打码处理。
工作生活的移动互联网上相互渗透,直播变成全民大舞台:有一技之长的可以做娱乐、知识等专业主播,身无长物也可以播播百态人生。
手机摄像头所能覆盖的范围从室内演绎,走向更广阔的大千世界。商场、景点、工厂、户外……主播不乏其数,不小心入镜的人通常见怪不怪。
但人人当主播,不代表万物皆可播,伸向了地铁站等公共场所的直播镜头,挑战着个人隐私、平台监管和公共安全。
看似“记录平常生活”,看似“拥有直播的自由”,归根到底是依附于商业平台的商业行为。
从摄影时代开始,是否征询了被拍摄人的同意,是否用于商业目的,一直被隐私权、肖像权等公民权利考问,尚有“会不会分享传播”的冷静期。但直播越过了冷静期,实拍即传播,没给当事双方留下太多勘误机会。
自己房间里直播是私域,内容、着装、言语、互动,哪些能播哪些不能播?纵有少量的擦边球行为,也极少影响公共环境,且大多数平台健全了直播规范,会对不良内容及时查禁。
走出房间来到室外,尤其镜头之内有诸多无关人士的直播,就有把私域诉求凌驾于公域环境的嫌疑,哪怕直播的目的多么阳光,直播的效果多么正面,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人的自由。
于公共场所直播,他人的自由,第一条就是“不被直播的自由”。
但真实情况是,被直播的人没有太多拒绝的机会,甚至意识不到被直播的存在。区别于商场、景点等注意力聚焦的公共场所,地铁站里、大马路上,熙熙攘攘步履匆匆,发现直播摄像头本就是非常困难的事情。
靠主播自律?试问能不能抵挡在线人数和点赞打赏的诱惑?
既然是依附于商业平台的商业行为,又出现在某个特定的公共环境,公共场所直播的规范化,就需要直播平台和公共场所管理方共同努力。
对于直播平台,公域直播需要比私域直播更严格的准则规范,既要划分能播与不能播,更要引导正确的价值选择。比如非新闻现场的、常规性的地铁站直播通勤人潮,即便通过打码等技术手段规避隐私和肖像权,考虑到这类直播的价值微乎其微,平台更不宜为之做流量倾斜。
当没有了流量和利益倾斜,哗众取宠或不合时宜的直播自然渐趋消弭。
公共场所管理方,同样需要与时俱进的制度革新。一刀切要不得,放任自流更要不得。毕竟在商场、景点等大多数公共环境,积极有序的直播,已然成为重要的生产力工具。
至于主播,谨记一句话:直播低门槛,不是钻营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