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作出部署,明确提出“必须完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统筹推进财税、金融等重点领域改革,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决定》从多个方面作出部署。
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蓝佛安表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用较大篇幅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出部署。主要推进三个领域的改革:第一,健全预算制度,大力推进财政科学管理,不折不扣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做到“小钱小气、大钱大方”,把宝贵的财政资金用在发展紧要处、民生急需上。第二,健全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促进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第三,完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更好调动两个积极性。
完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是改革的一项重点内容。决定提出,“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明确“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合理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等一系列改革举措。
蓝佛安表示,中央财政事权原则上通过中央本级安排支出,减少委托地方代行的中央财政事权。不得违规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确需委托地方行使事权的,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资金。
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离不开高质量的金融体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着力破解制约金融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提出了四方面、系统性的金融改革举措。
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陶玲表示,四方面的改革举措,涵盖了中央银行、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监管、金融风险防控、金融开放。体现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处理好发展与规范、活力与秩序、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再次突出强调了金融工作的两大任务,一是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金融工作的根本宗旨,二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