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8月21日讯 8月20日晚间,新莱应材(300260.SZ)公告称,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实控人李水波、时任董秘郭红飞、公司副总经理朱孟勇涉嫌内幕交易,5名相关责任人被拟决定处合计590.57万元的罚款。
经查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李水波涉嫌建议他人买卖“新莱应材”;内幕信息的知情人郭红飞、朱孟勇涉嫌内幕交易“新莱应材”;贾巧玲、方丰涉嫌内幕交易“新莱应材”。
2018年1月下旬,李水波在做出让公司员工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决策后,随即安排郭红飞和朱孟勇具体负责落实。
2018年1月下旬至2月初,根据李水波的决策,郭红飞安排朱孟勇和公司员工等人联系,明确告知李水波愿意出借资金,建议他们用自己的账户增持公司股票。
综上,李水波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主动提供资金建议多人买入“新莱应材”,其中郭红飞、朱孟勇、方丰和贾巧玲在听从李水波建议后,使用其提供的资金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新莱应材”。
2018年2月2日,郭红飞三方存管建设银行账户转入三笔共计100万元资金,该资金来自李水波及其家族控制的银行账户。转入当日,郭红飞使用该新转入资金买入“新莱应材”共计8.63万股,买入金额99.55万元;2021年12月28日至30日,该账户将内幕信息敏感期交易的2.45万股卖出,卖出金额109.69万元,对应余股6.18万股。经计算,其盈利76.84万元。
而朱孟勇用来自李水波及其家族控制的银行账户的60万元资金,买入“新莱应材”共计5.21万股,买入金额59.95万元;2020年5月20日,全部卖出,卖出金额113.63万元。经计算,其盈利54.16万元。
贾巧玲用来自李水波及其家族控制的银行账户的150万元资金,买入“新莱应材”12.29万股,买入金额137.50万元;内幕信息公开后次日,贾巧玲继续买入1.2万股,成交金额12.40万元。截至2018年4月20日,其全部卖出。经计算,盈利28.55万元。
方丰用来自李水波及其家族控制的银行账户的50万元资金,买入“新莱应材”4.24万股,买入金额49.02万元;内幕信息公开后次日,贾巧玲继续买入900股,成交金额9315元。截至2019年3月28日,其全部卖出。经计算,盈利17.31万元。
江苏证监局认为,李水波、郭红飞、朱孟勇、贾巧玲、方丰均构成内幕交易违法情形。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李水波建议他人买卖“新莱应材”的行为处以60万元罚款;没收郭红飞违法所得76.84万元,并处230.51万元罚款;没收朱孟勇违法所得54.16万元,并处162.48万元罚款;没收贾巧玲违法所得28.55万元,并处85.66万元罚款;没收方丰违法所得17.31万元,并处以51.92万元罚款。
新莱应材对此表示,处罚事项仅涉及上述参与内幕交易的个人,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开展无关,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财务状况造成影响。同时,将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资料显示,新莱应材主营业务为以高纯不锈钢为母材之高洁净应用材料研发、生产与销售。
此前,新莱应材发布2024年上半年业绩预报,预计上半年归母净利润1.2亿元至1.47亿元,同比增长8.41%至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