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8月29日讯 卓朗科技(600225.SH)昨日发布《关于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收到天津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根据公告,2024年1月31日,卓朗科技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年度净利润-238万元到-159万元,扣非净利润-15000万元到-11000万元。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显示,2023年度净利润约为-12160万元,扣非净利润约为-26165万元。同日,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度净利润约为-12160万元,扣非净利润约为-26165万元。
天津证监局认定,卓朗科技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相关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卓朗科技董事 长王志刚、总经理张坤宇、财务总监昝英男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信息披露不准确事项负有主要责任。卓朗科技至2024年4 月30日才与年度报告同日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卓朗科技董事长王志刚、总经理张坤宇、财务总监昝英男、董事会秘书谷艳秋对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卓朗科技、王志刚、张坤宇、昝英男、谷艳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公开信息显示,卓朗科技主营业务为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互联网数据中心建设与托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