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9月2日讯 传智教育(003032.SZ)日前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根据公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传智教育在2023年三季报中,未关注到沭阳校区使用权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并进行减值测试,导致公司2023年三季报财务报表中使用权资产、资产减值损失等会计科目列报金额不准确。
江苏证监局认为,传智教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黎活明、时任财务总监徐淦海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以上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传智教育、黎活明、徐淦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信息显示,传智教育主营业务为高精尖数字化人才培养。8月29日,传智教育披露2024年半年报,当期营业总收入1.11亿元,同比下降65.03%;归母净利润亏损3422.47万元,上年同期盈利7708.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