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日前发布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科普事业发展。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公众开放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气象台、地震台,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所属对外开放的科普基地,进口部分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