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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爽被曝1.6亿元天价片酬牵连北京文化 《倩女幽魂》播映遥遥无期

  • 2021-04-28 11:31:28来源: 中国网财经
  •   来源:时代周报

      又一艺人被曝高片酬、阴阳合同、偷税漏税,这次是争议人物郑爽。

      4月26日下午,沉寂了一段时间的张恒(郑爽前男友),通过微博发布长文并配上视频,并直接@国家税务总局。曝光郑爽某部影视剧拍摄时常仅77天,片酬却高达1.6亿元,踩到“限薪令”红线的同时,还涉嫌伪造“阴阳合同”和偷税漏税。

      从对话截图中可以看到,该影视剧正是原名《倩女幽魂》、现已改名为《只问今生恋沧溟》的影视作品,由北京文化(000802.SZ)主要投资。

      目前,该影视剧豆瓣条目下,演职员名单已撤下郑爽的名字。但北京文化的这道坎,恐怕没有那么容易过去。

      4月27日,时代周报记者联系北京文化并发去采访函,截至发稿前尚未获得回复。

      又见阴阳合同

      郑爽的超高片酬,再一次引爆舆论。

      在张恒的曝光视频中,郑爽一开始并不满足1.5亿元的片酬,开口叫价1.8亿元,随之通过谈判才定价为1.6亿元,“算算每天可以拿200万元。”在聊天截图中,郑爽对此盘算道。

      网友们惊叹,“我每个月5000块的薪水,得从东汉时期挣到现在。”有网友计算,77天片酬1.6亿元,日薪约208万元,以八小时工作制算,时薪约26万元,一分钟约赚4333.33元,每呼吸一秒进账72元。“如果地上有100块钱,弯腰去捡是真的会耽误郑爽挣钱的。”网友评论道。

      但在张恒视频中的聊天记录里,郑爽母亲刘艳却在语音中依然称,“演员现在不好干”“片酬超过5000万元就秋后算账”,并想方设法通过“阴阳合同”的方式躲避“限薪令”,甚至偷税漏税。

      在张恒的爆料中,刘艳最终通过与《倩女幽魂》签订4800万片酬的“阳合同”,再利用旗下代持公司上海晶焰沙增资1.12亿元的“阴合同”。

      天眼查显示,上海晶焰沙成立于2019年,目前主控股东为陈明磊,持股比例90.00%。2021年3月,上海晶焰沙发生过股权变更,原始股东张丽敏、林慧艳及惠敏退出。但张恒同时曝光了一份代持合同,显示上海晶焰沙实际出资人为刘艳,也是唯一实际股东,持有公司100%股权,张丽敏则是签署代持的名义出资人。

      “严格来说,‘阴阳合同’不是法律术语,一般是指当事人双方签订两份合同,特征是签订主体一致、内容一致,只是约定金额不同,通常是为了以虚报价格的方式来逃避国家税收或骗取高额贷款损害国家税收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4月27日,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开裕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表示。

      “如果郑爽所使用的阴阳合同,最终确实被相关部门确认为是为逃税避税所签订,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黄开裕表示,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刑法修正案七》中关于逃税罪构成要件的规定的话,还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依据刑法中逃税罪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黄开裕列举法律条例表示。

      张恒的爆料中,刘艳还表示4800万片酬的“阳合同”通过个人所得税的个票报销并不划算,可通过其他手段,将原本需要扣掉40%的税款降低至仅扣除20%左右。

      对此,黄开裕认为,仅通过视频还不能确认郑爽使用的其他手段是否合法,还需以相关部门的认定为主。

      “不管是国家法律还是广电总局,一直都是明确反对阴阳合同,虽然法律规定很细致,还是不乏有一些人铤而走险。”4月27日,中国青年剧作家导演向凯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背后的原因在于一些影视明星以及相关团队受利益驱使,且法律意识淡泊,没有基本的职业道德准则。

      “各大制片公司应该坚定行业标准,5000万元片酬就是5000万元,超过了就拒绝合作机会,如果所有公司都能够做到对影视明星严格约束,就能够尽量避免阴阳合同的屡次发生。”向凯表示。

      北京文化深陷亏损泥沼

      实际上,除了受郑爽风波影响之外,《倩女幽魂》(现更名为《只问今生恋沧溟》)的播映也一波三折。

      2016年,北京文化以13.5亿元完成对世纪伙伴100%股权收购,成为《倩女幽魂》主投资方;2020年4月29日,北京文化发布“关于转让世纪伙伴100%股权的公告”,拟将持有的世纪伙伴100%股权以4800万的低价转让给北京福义兴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正是在2020年4月29日,曾任北京文化副董事长的娄晓曦微博实名举报北京文化系统性财务造假,其中提及,北京文化利用《倩女幽魂》等项目助力未完成业绩的子公司,通过电视剧进行利益输送。

      在举报之下,深交所向北京文化发布关注函,要求北京文化对《倩女幽魂》等在内的影片项目进行自查,北京文化在回函中予以否认。2021年1月4日,北京文化被立案调查,在北京证监局警示函显示,《倩女幽魂》项目涉及违规确认收入。

      实际上,北京文化近年来可谓“命运多舛”。尽管2021年押中爆款电影《你好,李焕英》 ,为北京文化带来了一些收益。但由于属于保底营收,北京文化来源于该影片票房的营业收入仅约在6500万元左右。

      4月14日,北京文化发布业绩快报,2020年营业总收入约4.31亿元,同比下降49.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7.72亿元。2021年第一季度,北京文化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亏损2200万元—2800万元,而上年同期净亏损为1923.55 万元,亏损仍持续扩大。

      财报数据显示,北京文化早已入不敷出。

      2017—2019年,北京文化营收分别为13.21亿元、7.41亿元、8.55亿元,同比增长分别为42.57%、-43.88%、15.37%;净利润分别为3.93亿元、2.23亿元、-23.28亿元,同比下滑39.55%、43.27%、1144.16%。

      北京文化还面临高额债务压顶。2020年前三季度,北京文化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约为6377万元,然而需要在一年内还清的短期借款高达近9亿元。

      此前1月25日晚间,北京文化发公告称,近期因资金困难,未能按期归还银行贷款,发生贷款逾期,逾期贷款本金5亿元,该笔贷款的债权人为兴业银行。并表示:“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债权银行沟通,公司将通过出售资产、电影项目融资等方式,全力筹措资金,缓解公司资金紧张局面。”

      在此背景下,4月21日,北京文化发布《重大合同公告》,称为了分散投资风险、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分别与西藏慧普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电影<封神一>、<封神二>、<封神三>投资份额转让协议》,转让《封神三部曲》三部影片各25%份额,转让价格均为2亿元,累积合同金额6亿元。

      截至公告披露日,北京文化已收到西藏慧普华转让款5.5亿元。

    (责任编辑:王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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