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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星科技经营现金净额连降转负 去年应收款占营收58%

  • 2022-07-11 11:15:06来源: 中国网财经
  •   编者按:7月13日,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星科技”)将首发上会,保荐机构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李秋实、傅毅清。同星科技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2000万股,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00%。公司拟募集资金2.89亿元,分别用于冷链物流系统环保换热器及智能模块产业化项目、轻商系统高效换热器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同星科技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6,739.25万元、41,303.70万元、50,188.21万元、78,374.81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019.09万元、4,101.74万元、4,643.25万元、6,833.5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137.26万元、4,120.60万元、4,801.96万元、6,976.5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026.42万元、3,787.42万元、4,524.92万元、6,577.01万元。

      2018年至2021年,同星科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9,829.32万元、19,784.65万元、22,837.92万元、50,071.5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472.04万元、4,519.91万元、356.86万元、-1,911.96万元。

      2018年至2021年,同星科技的收现比分别为53.97%、47.90%、45.50%和63.89%;净现比分别为122.43%、110.19%、7.69%和-27.98%。

      2022年1-3月,同星科技实现营业收入20,882.31万元,同比增长7.3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16.57万元,同比增长4.97%;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47.43万元,同比增长13.9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49.18万元,同比增长88.00%。

      公司预计2022年1-6月营业收入为40,000万元至44,000万元,同比增长1.79%至11.97%;实现净利润4,100万元至4,600万元,同比增长4.41%至17.14%;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00万元至4,300万元,同比增长1.44%至14.79%。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同星科技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4,499.73万元、20,202.88万元、24,535.69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3,729.47万元、19,073.20万元和23,131.72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35.48%、39.79%和37.24%,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3.24%、38.00%、29.51%。

      同星科技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49次/年、3.06次/年和3.71次/年,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6.59次/年、5.86次/年、7.87次/年。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合计金额分别为11,096.44万元、14,624.67万元和20,797.52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8.68%、30.51%和33.48%。

      经计算,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同星科技的应收款项分别为25,596.17万元、34,827.55万元、45,333.21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61.97%、69.39%、57.84%。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同星科技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6,948.75万元、8,611.70万元、12,219.75万元,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6,399.70万元、8,100.71万元和11,624.1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6.54%、16.90%和18.71%。

      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67次/年、5.33次/年和6.29次/年,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6.65次/年、5.75次/年、5.87次/年。

      同星科技毛利率连降。2019年至2021年,同星科技的综合毛利分别为25.69%、24.66%、22.26%,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6.20%、26.13%、22.99%。

      同星科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铜管、铝管、铝带、胶管等。报告期内,铜管平均单价分别为47,684.70元/吨、48,811.08元/吨、64,623.10元/吨;铝管平均单价分别为18,139.71元/吨、18,692.19元/吨、22,141.08元/吨;铝带平均单价分别为16,130.97元/吨、16,688.09元/吨、19,806.35元/吨;胶管平均单价分别为9.57元/米、9.77元/米、10.17元/米。

      2020年和2021年,铜管平均单价分别较上年上涨2.36%、32.39%;铝管平均单价分别较上年上涨3.05%、18.45%;铝带平均单价分别较上年上涨3.45%、18.69%;胶管平均单价分别较上年上涨2.12%、4.06%。

      同星科技的研发费用率逐年下降。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分别为1831.66万元、1913.43万元、2585.1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43%、3.81%、3.30%。

      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与其他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相对偏少。截至报告期末,同星科技的研发人员数量为94人,研发人员数量占比9.38%。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德业股份研发人员数量292人,占比14.50%;宏盛股份研发人员数量90人,占比10.99%;三花智控研发人员数量1890人,占比13.05%;盾安环境研发人员数量516人,占比4.70%。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19,367.36万元、25,413.01万元和43,380.29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6.89%、50.64%和55.35%。其中,海尔集团为同星科技的第一大客户,报告期内销售金额分别为5,963.26万元、7,022.13万元、12,705.9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4.44%、13.99%、16.21%。

      主营制冷设备相关产品IPO拟募资2.89亿元

      同星科技的主营业务为制冷设备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换热器、制冷系统管组件、汽车空调管路和制冷单元模块。公司的产品应用领域涵盖轻商制冷设备、家用制冷设备、空调、干衣机等领域。

      同星科技的控股股东为新昌县同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星投资”),实际控制人为张良灿、张天泓、张情怡。张良灿为张天泓、张情怡的父亲。张良灿、张天泓、张情怡合计持有控股股东同星投资100%的股权;张良灿直接持有同星科技20.60%的股份,张天泓直接持有同星科技6.40%的股份,张情怡直接持有同星科技5.00%的股份;公司股东天勤投资中,张良灿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30.50%的份额,张情怡持有12.50%的份额,张天泓持有3.75%的份额。因此,三人合计直接、间接控制同星科技93.34%的股份,三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同星科技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2000万股,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李秋实、傅毅清。

      公司拟募集资金2.89亿元,其中1.38亿元用于冷链物流系统环保换热器及智能模块产业化项目,1.03亿元用于轻商系统高效换热器产业化项目,4858.66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近四年收现比最高0.64 净现比连降

      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同星科技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6,739.25万元、41,303.70万元、50,188.21万元、78,374.81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019.09万元、4,101.74万元、4,643.25万元、6,833.5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137.26万元、4,120.60万元、4,801.96万元、6,976.5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026.42万元、3,787.42万元、4,524.92万元、6,577.01万元。

    未命名

      2018年至2021年,同星科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9,829.32万元、19,784.65万元、22,837.92万元、50,071.5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472.04万元、4,519.91万元、356.86万元、-1,911.96万元。

      2018年至2021年,同星科技的收现比分别为53.97%、47.90%、45.50%和63.89%;净现比分别为122.43%、110.19%、7.69%和-27.98%。

      同星科技表示,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一方面系公司给予部分主要客户的信用期为三个月,信用期相对较长;另一方面,公司下游主要客户的结算方式以票据结算为主,由于票据不作为现金等价物核算,故公司确认收入的时点与收到现金的时点存在一定的时间差;此外,公司对部分已贴现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不终止确认,并将票据贴现收到的现金作为“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导致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相对减少。2021年,公司销售收现比上升较为明显,主要系公司当期减少了通过应收票据背书方式支付货款的比例,票据到期托收取得的现金增多。总体而言,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公司2020年和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当期净利润差异较大、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主要系公司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总体收入较少,2020年下半年以来得益于季节性因素影响、国内疫情防控形式的好转以及部分海外订单的转移,公司2020年下半年及2021年全年业务收入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由于公司主要客户的信用期较长且票据结算较多,相应增长的收入并未完全形成现金流入,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净利润的比例大幅度降低。

      2022年1-3月,同星科技实现营业收入20,882.31万元,同比增长7.3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16.57万元,同比增长4.97%;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47.43万元,同比增长13.9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49.18万元,同比增长88.00%。

    未命名

      公司预计2022年1-6月营业收入为40,000万元-44,000万元,同比增长1.79%-11.97%;实现净利润4,100万元-4,600万元,同比增长4.41%-17.14%;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00万元-4,300万元,同比增长1.44%-14.79%。

      2021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2.45亿元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同星科技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4,499.73万元、20,202.88万元、24,535.69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3,729.47万元、19,073.20万元和23,131.72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35.48%、39.79%和37.24%,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3.24%、38.00%、29.51%。

      同星科技表示,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增加,系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规模逐年增加所致。其中,公司2020年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主要系2020年因受疫情影响,公司下游客户前期积压的部分产品订单于三、四季度释放,故公司当期销售收入增长的同时期末应收账款亦出现大额增长。总体而言,公司主要客户为海尔集团、美的集团、海信集团、LG电子等国内外知名生产企业,客户信用程度较高,应收账款质量良好。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合计金额分别为11,096.44万元、14,624.67万元和20,797.52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8.68%、30.51%和33.48%。

      经计算,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同星科技的应收款项分别为25,596.17万元、34,827.55万元、45,333.21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61.97%、69.39%、57.84%。

      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49次/年、3.06次/年和3.71次/年,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6.59次/年、5.86次/年、7.87次/年。

      2021年末存货账面余额1.22亿元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同星科技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6,399.70万元、8,100.71万元和11,624.1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6.54%、16.90%和18.71%。

      2020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较2019年末增加1701.01万元,主要系2020年公司取得的客户订单金额增加较大,公司相应扩大生产规模,期末存货金额相应增加;2021年,公司得益于轻商制冷、干衣机等下游市场需求增加、当期生产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同时受当期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公司期末存货余额相应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同星科技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6,948.75万元、8,611.70万元、12,219.75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549.06万元、510.99万元和595.64万元。

      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67次/年、5.33次/年和6.29次/年,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6.65次/年、5.75次/年、5.87次/年。

      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行业均值

      2019年至2021年,同星科技的综合毛利分别为25.69%、24.66%、22.26%,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6.20%、26.13%、22.99%。

      报告期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24.13%、22.76%、18.45%,同星科技的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行业均值。

      同星科技表示,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在产品类型、产品结构、客户层次、内外销收入占比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使得公司产品毛利率及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毛利率有所区别,但公司毛利率处于同行业正常区间范围之内。

      原材料价格上涨

      同星科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铜管、铝管、铝带、胶管等,其中铜管、铝管、铝带的采购价格与大宗产品市场价格挂钩。

      报告期内,铜管平均单价分别为47,684.70元/吨、48,811.08元/吨、64,623.10元/吨;铝管平均单价分别为18,139.71元/吨、18,692.19元/吨、22,141.08元/吨;铝带平均单价分别为16,130.97元/吨、16,688.09元/吨、19,806.35元/吨;胶管平均单价分别为9.57元/米、9.77元/米、10.17元/米。

      2020年和2021年,铜管平均单价分别较上年上涨2.36%、32.39%;铝管平均单价分别较上年上涨3.05%、18.45%;铝带平均单价分别较上年上涨3.45%、18.69%;胶管平均单价分别较上年上涨2.12%、4.06%。

      同星科技表示,2021年,公司主要原材料铜管、铝管、铝带的采购价格上涨较快,主要是由于铜、铝的市场价格大幅上涨。公司铜管、铝管、铝带的采购价格通常与主要供应商约定按照铜价、铝价附加一定加工费的形式执行,不同型号的铜管、铝管、铝带加工费不同。铜价、铝价主要参考长江有色金属现货市场约定时间节点前一个月的市场平均价格,铜、铝市场价格的上涨将导致公司主要原材料铜管、铝管、铝带的采购价格上涨。

      2021年研发费用2585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分别为1831.66万元、1913.43万元、2585.1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43%、3.81%、3.30%。同星科技的研发费用率逐年下降。

    未命名

      截至报告期末,同星科技的研发人员数量为94人,研发人员数量占比9.38%。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德业股份研发人员数量292人,占比14.50%;宏盛股份研发人员数量90人,占比10.99%;三花智控研发人员数量1890人,占比13.05%;盾安环境研发人员数量516人,占比4.70%。

    未命名

      同星科技表示,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与其他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相对偏少,主要是因为公司规模相对较小,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大多向行业上下游产业延展所致。公司长期从事换热器、制冷系统管组件、汽车空调管路、制冷单元模块等制冷设备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将较多的时间、人力、资金投入到制冷设备相关产品领域的研发创新中,尤其是翅片式换热器领域,形成了一定的技术优势。公司的热泵干衣机一体化换热芯体、小管径可靠性高效换热器、新型环保制冷剂R290高效换热器、CO2波浪型高效换热器等产品符合节能、高效、环保的未来发展趋势,并已通过浙江省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项目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相关产品技术达国内领先水平,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优势地位。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拥有147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1项。

      海尔集团为第一大客户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19,367.36万元、25,413.01万元和43,380.29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6.89%、50.64%和55.35%。

      其中,海尔集团为同星科技的第一大客户,报告期内销售金额分别为5,963.26万元、7,022.13万元、12,705.9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4.44%、13.99%、16.21%。

      受到两次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同星科技及子公司两次受到行政处罚。

      2021年8月16日,同星科技的全资子公司天津同星因未对焊接工位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耳塞)采取指导、督促措施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故天津市东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向其出具“202108161103121236220 3”《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天津同星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受到处罚后,天津同星已经积极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并按天津市东丽区卫生健康委员要求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改正。天津同星的前述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需要被处以罚款或以上处罚的情形,且天津同星已经及时按天津市东丽区卫生健康委员要求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改正,天津同星的违法行为显著轻微且危害较轻,未对社会造成严重后果。因此,该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021年11月4日,同星科技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汉亚因存在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证书的员工进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情况而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新昌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向浙江汉亚出具“新应急罚﹝2021﹞4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罚款2.50万元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受到处罚后,浙江汉亚已经足额、按时缴纳了罚款并积极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并按新昌县应急管理局要求对相应问题完成了整改。新昌县应急管理局就前述事项已于2022年3月7日出具《关于非重大违法违规事项的说明函》,确认浙江汉亚的前述违法行为显著轻微且危害较轻,未对社会造成严重后果,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编辑:王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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