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李英锋
“盲盒诱导食品过度消费”“活体宠物盲盒”“无人认领行李箱被当盲盒售卖”……这几年,万物皆可盲盒的潮流下,盲盒乱象也逐渐增多,现在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来了。8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意见,拟对盲盒销售的内容、形式、销售对象等方面作出规定。(相关报道见A7版)
近年来,盲盒营销风靡市场各个角落,在市场上制造了很多新话题,也给商家提供了新的卖点、发展点,给消费者带来了新的消费体验。然而,盲盒营销的无序生长也暴露出不少问题:一些商家借助盲盒销售残次品、三无产品、过期过气产品等;一些商家趁机销售活体动物、药品、食品等特殊商品,违背了市场伦理,踩踏了法律底线;一些商家的盲盒营销模式极富诱导色彩,甚至带有博彩意味,刺激了青少年群体的不理性消费;一些商家利用交易优势地位,制定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规则,限制或剥夺消费者的退换货权利……这些做法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随着社会各界对盲盒营销加强监管的呼声变高,前段时间,上海、江西赣州分别出台盲盒经营活动合规指引,明确了商家的责任,给盲盒营销划出了红线,积累了实践经验,具有积极的示范引领意义。此次市场监管总局启动了《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制定程序,旨在为盲盒营销建立统一规则,这也迈出了规范盲盒营销的关键一步。
有些商品因其特殊的属性和监管需求,根本不适宜采取盲销模式。意见稿把药品、医疗器械、活体动物、无着快件、食品等在使用条件、存储运输、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商品拉入盲盒“负面清单”,守住了盲盒的内容底线,也从源头排除了盲盒营销的一部分违法侵权风险。
针对盲盒营销信息的不透明、不保真等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盲盒经营者应将商品名称、种类、样式、分布、投放数量以及抽取规则、隐藏款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不得对相关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通过后台操纵改变抽取结果、随意调整抽取概率等方式变相诱导消费,不得设置空盒。这一规定能够夯实盲盒经营者全面、真实、准确公示信息的责任,杜绝经营者暗箱操作,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监督权。
青少年尤其是低龄儿童的自制力差,容易陷入成瘾性消费、非理性消费、攀比式消费的误区。意见稿禁止盲盒经营者向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并对向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设定了监护人知情同意的必要条件,还鼓励相关部门对小学校园周边的盲盒销售拒止距离、拒止内容等进行探索。给未成年人筑起盲盒营销防护网,有利于引导未成年人健康理性消费,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盲盒售后问题一直饱受诟病,征求意见稿区分不同情形规定了可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可退货以及经营者依法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等义务的处理路径,有助于明晰双方权利义务,化解营销纠纷,保障消费者售后权益。
期待全国首部统一的盲盒监管规则能尽快落地,填补规则空白,给盲盒营销套上规则“笼头”,给经营者自律、监管部门执法监督、消费者维权提供精准指引,助推盲盒市场进入规范发展的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