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又有新进展。一方面,为精准对接促进项目融资,助力项目交付,多地银行与房地产企业精准对接开展战略合作。另一方面,多地宣告完成第二批“白名单”项目的筛选和推送工作,商业银行有效推动项目快速审批,资金投放持续加码,与此同时,已有地区第三批“白名单”项目的筛选和推送工作有效启动,房地产融资银企合作加速落地。
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支持房地产企业及房地产项目融资政策举措有助于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当前政策成效逐渐显现,随着各类积极因素的累积,有利于提振市场信心,改善房企融资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协调机制加速落地
当前,各地积极推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快速落地。“重庆发布”微信公众号5月24日发布消息称,目前已完成两批次房地产项目“白名单”的推送,共向银行推送项目210个,全市已有123个项目获得银行授信额度190.42亿元,其中,93个项目获得放款金额91.78亿元。
为支持更多符合条件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多地按照“成熟一批,推送一批”的原则,在完成第一批、第二批“白名单”推送工作后,已有地区透露了第三批项目进展。据“宁夏住建”微信公众号5月27日发布消息称,银川市第一批“白名单”项目5个,融资需求11.83亿元;第二批“白名单”项目7个,融资需求8.9亿元。目前,第三批“白名单”项目正在按照相关程序推送。
为精准对接促进项目融资,助力项目交付,多地银行与房地产企业精准对接开展战略合作。记者获悉,6月5日,广州市相关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共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畅通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据悉,此次共有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15家金融机构参会。
农业银行广州分行主要负责人在上述签约仪式上表示,该行聚焦“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提供多元化融资渠道,积极响应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强化精准高效金融供给,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下一步,将以此次签约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协调机制的对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简化流程、扩大授权,强化资源保障,建立绿色通道,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据建设银行广州分行主要负责人介绍,该行已设立20亿元的广州住房租赁基金,助力政府盘活存量的闲置低效物业,改造成租赁住房。截至今年5月底,建行广州分行已携手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新建改造租赁项目140个,资金支持达到177亿元,筹措房源11.4万套。下一步,将进一步强化政策导向,完善配套机制,做实服务保障与精准对接,全面支持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助力政府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及政府“三大工程”的建设,推动广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实施以来,使得房企获得实实在在的资金支持,其在支持优质房企项目,缓解现阶段房企资金压力,提振房地产复苏信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融资环境有所改善
随着房地产行业外部环境逐渐改善,以及积极因素的持续累积,业内人士对行业发展有较好预期。
上海市一家房地产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一系列政策出台,要求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预计房地产行业经营环境将逐步改善。公司将一方面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经营及销售策略,进一步加大去化力度,加速资金回笼;另一方面,将多方拓宽融资渠道,积极优化负债结构,不断改善流动性。
中信证券研报显示,今年以来,金融系统积极推动房地产业融资支持,房企融资环境明显改善,而房企流动性的改善有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亦有助于银行地产质量风险预期修复。
不过,也需注意,当前房企融资环境仍需持续加力支持。中指研究院数据显示,2024年1月份至5月份,房地产行业债券融资总额2305.2亿元,同比下降25.7%;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55958亿元,同比下降6.6%。
中指研究院企业研究总监刘水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当前,房地产市场处于深度调整期,房地产企业融资模式发生变化,以前多是集团公司层面牵头融资,现在是项目层面融资,需要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常态化运行,才能确保房地产项目融资的顺畅及及时。后续建议扩大覆盖范围,新增建设项目可以全部纳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及时保障房地产新建项目融资需求。
谈及接下来如何进一步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地方政府、房企、金融机构如何各司其职,做到风险有效防控与支持房企融资的平衡?
对此,刘水表示,首先,地方政府层面,要完善融资协调机制,强化“推送—反馈”的工作闭环,解决未通过贷款审批项目的融资问题。健全房地产项目“白名单”制度,推动后续批次“白名单”项目融资落地,持续对房地产项目融资给予支持。
其次,房地产企业层面,要积极申报项目入围名单,对所获得的资金要专款专用,用于审批项目建设,不能挪用资金。
最后,金融机构层面,应加快放款速度,使审批的贷款资金尽快落实到项目。同时,要进一步落实“尽职免责”,提高贷款发放积极性,能贷尽贷。加强贷款资金封闭管理,严防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地或其他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