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规短线交易行为,监管持续严厉打击。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年内有53家上市公司的董监高因亲属违规短线交易被处分。处分类型包括出具警示函、监管警示、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等。
以力星股份为例,8月16日晚,力星股份发布公告称,因公司监事杨云峰的配偶存在买入公司股份后6个月内又卖出的行为,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杨云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其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本人及直系亲属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同日晚间,深交所向杨云峰下发监管函,直指其作为力星股份监事,未能督促亲属合规交易力星股份股票,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相关规定。
无独有偶,今年8月12日,四方科技时任副总经理朱国建也因其配偶买卖公司股票,存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同时还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上交所明确要求四方科技和公司董监高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等。
关于违规短线交易的原因,从各家公司披露的公告内容来看,多数公司在公告中陈述是由于董监高或其亲属“不知情”“误操作”“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称短线交易的所得收益已全部上缴公司。
日前,就公司副总经理因配偶违规短线交易遭证监局、上交所警示一事,四方科技证券部工作人员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公司一直按照规定对高管进行合规培训,此次短线交易事项,公司高管不存在违规行为,主要涉及亲属。上述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产生影响。”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的董监高及其关联人比中小投资者更为了解上市公司的情况,出现短线交易无论是否获利,伤害的都是投资者对企业的信任度,短线交易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部分公司管理层及其关联人对规则的漠视和疏忽。”
康德智库专家、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付永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监管机构对违规短线交易行为的严厉打击释放了强化监管、维护市场公平和提升合规意识的信号,对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严厉打击违规短线交易行为有助于遏制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不法行为,促进资本市场的规范化运作,有助于提升市场的整体质量和效率,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靠的投资环境。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这些监管措施有助于推动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内部控制水平。此类事件提醒上市公司高管及其亲属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增强合规意识,避免因个人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