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澎湃新闻
女艺人郑爽的前夫张恒,这两天又“有图有真相”地爆了一个“大瓜”。
据张恒晒出的证据,郑爽2019年出演的《倩女幽魂》片酬高达1.6亿,拍摄77天,算下来大约为208万/天。而且,为了逃避“限薪令”,郑爽方将片酬1.6亿拆分为4800万片酬和对疑似郑爽母亲持股的公司增资1.12亿。如果爆料属实,如此阴阳合同,也就存在逃税嫌疑。
这个天价薪酬加逃税嫌疑的大瓜,再加上郑爽为省钱要丢弃生病宠物、在超市偷吃东西不付钱等刺激性极强的细节,在舆论场引发广泛的讨论。
网友们花式吃瓜,有人说按5000月薪的话,要从东汉挣到现在;有人说,500万的彩票要中40次,还不能交税;还有人把“爽”当成了货币单位,打工人喜欢吐槽的微博平台,市值也才“4爽”。但该议题显然不只是明星八卦,而是涉及行业政策和法律问题。
流量明星天价薪酬,不是新话题。无论是影视行业内部,还是普通网友,可以说存在极大共识,认为这是极不正常的现象。这不是普通人的仇富心理,因为即便对照欧美日韩那些成熟市场,某些流量明星收入也是高到离谱。这种畸形收入分配状况,促进的不是影视业的繁荣,而是恶性循环。
流量明星们霸屏的影视作品,质量普遍不高,可以说挤压了优秀演艺人员的生存空间,形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这些年不少优秀优势行业从业者,都曾“炮轰”过这一现象。老戏骨们片酬低甚至没戏演,一些流量明星却片约不断、片酬惊人,同时批量制造垃圾。这对于行业发展显然不是好事。
早在2017年,国家相关机构就发布《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要求把演员片酬比例限定在合理的制作成本范围内。可是2019年郑爽还能拿到单部1.6亿的片酬,这种“运作手法”为什么能蒙混过关,是需要反思和追问的。
流量明星之所以天价,早有业内人士分析,和市场畸形有关系。当一部剧能不能卖,卖不卖得上价,全看有没有流量明星的时候。那流量明星的价格,必然就是天价的。可问题在于,近些年很多流量明星拍的电影、电视剧,并没有取得多高的票房,口碑更是烂到无以复加,为什么他们还是能这么“香”?
此外更重要的,对郑爽这个“大瓜”,还需要增加法律吃法。依法纳税是公民义务,明星用阴阳合同去逃税漏税,这就是违法行为,不能道德谴责就作罢。现在证据已经曝出,相信税务部门会及时介入,给出权威的调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