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6月7日讯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日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其中明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应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缓缴影响。《通知》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通知》指出,为更好地满足房租支付的实际需要,缴存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房,如实提供租房发票的,租房提取额度以缴存人实际支付的房租金额确定,不受缴存人月缴存额的限制。对于房租超出所在租房区域合理水平的,应加强审核,防范风险。
《通知》明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借款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通知》指出,要持续提升便民服务效能。进一步推行自助办理和全程网办,增设对外服务电话,帮助群众网上办理、业务咨询和解释沟通,通过“网上办”“掌上办”“不见面”“双向寄递”等方式,有效解决疫情期间群众办事需要,减少业务服务大厅办事人数,防范疫情传播风险。